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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海南日報10日報道,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廳、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日前聯(lián)合印發(fā)《存量商品房不動產登記一窗受理集成服務實施方案》(簡稱《方案》),明確全面推進不動產交易、稅務征繳、不動產登記“一窗受理、集成服務”,實現(xiàn)“一個窗口、一次性收件、多部門并聯(lián)審核、內部自行流轉、多業(yè)務聯(lián)合集中辦理”的服務模式,打造運轉順暢、便民高效的不動產登記服務體系,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

根據《方案》,海南省推進全省存量商品房不動產登記一窗受理集成服務工作的目標任務是,在政務大廳設立不動產交易、繳稅、登記綜合受理窗口,由市縣房管、稅務、不動產登記等3個部門安排工作人員共同進駐,綜合受理窗口通過省級數據交換平臺與公安、民政、社保部門建立數據共享協(xié)同辦理機制,實現(xiàn)“一窗受理,告知承諾,缺項審核,限時辦結”目標,真正做到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具體任務包括:綜合受理窗口全部進駐政務大廳,實現(xiàn)一窗受理、集成服務,由市縣房管、稅務、不動產登記等3個部門同一窗口對外辦公,根據整合流程一次性收取一套法定材料,共同承諾辦結時限,分類并聯(lián)缺項審核,部門業(yè)務依次審批(即:先交易、再繳稅、后登記),真正做到“一窗受理、集成服務”。

《方案》還對存量商品房不動產登記一窗受理集成服務的業(yè)務流程作了具體說明。其中,業(yè)務范圍是指納入綜合受理范圍的為涉及不動產(房屋)交易、繳稅、登記的業(yè)務類型,主要包括存量商品房(含房地產開發(fā)商已取得分戶證的商品房)的買賣、互換、贈與、因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等導致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發(fā)生轉移,且不存在抵押、查封、異議登記情形的,以及其他按照改革要求應當納入的業(yè)務。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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