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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網9月18日訊(海峽網記者 李牧晨 通訊員 劉君華)18日,記者從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獲悉,圍繞公安部和省公安廳道路交通事故預防“減量控大”工作部署,福建交警收集整理了2020年8月份發(fā)生的5起典型案例和超員人數排名前十的車輛向社會公布。

面包車超員危險 這種車坐不得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面包車是一種很常見的車型座椅多、空間大、價格便宜,使得它深受很多駕駛人的青睞,但也出現了一個需要大家警惕的現象:面包車超員。

交警總隊有關人士表示,面包車超員安全隱患大,甚至會威脅到車上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然而在實際出行中,總有駕駛員“鋌而走險”對超員的危害視若不見。

1.2020年8月24日17時10分許,南安市公安局官橋派出所執(zhí)勤民警在官橋鎮(zhèn)塘上村設卡檢查時,一輛閩C00**R號銀色面包車行駛至檢查點,民警透過玻璃發(fā)現車內擠得滿滿當當,經查,該面包車核載7人,實載18人,載客人數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經詢問,該司機及其成員均為本地人,在附近的農業(yè)基地干農活,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駕駛人處罰款200元,記6分,并責令將乘客轉運。

2.2020年8月24日17時許,長樂交通警察大隊民警在203省道(漳下線1公里1米)設卡查處交通違法行為時發(fā)現,203省道上有一輛車牌號為AX9V**銀色小型面包車即將通過卡口。民警當場將該車攔下,檢查車輛,發(fā)現該車核載7人,實載12人。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鄭某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款200元,記6分。

3.2020年8月31日18時22分,南安市公安局官橋派出所民警在國道324線200公里200米處執(zhí)行路面查控任務,一輛車牌為閩DX8**S號面包車看到交警設點檢查,該車走走停停,企圖蒙混過關,民警見狀立即上前示意其停車,并進行安全檢查。駕駛員搖下車窗的一瞬間,民警透過車窗發(fā)現車廂里面人頭攢動。經查,該車核載7人,實載11人,據駕駛人童某交代,車上人員均是花圃修剪工人,由于天色較早,自己認為交警還未上班,車輛超員不會被發(fā)現,便心存僥幸不顧安全搭載一車人冒險上路,殊不知,剛駛出主干道,就被交警立即查獲。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駕駛人處罰款200元,記6分。

4.2020年8月23日19時,南安市公安局官橋派出所執(zhí)勤民警巡邏至官橋鎮(zhèn)霞光居委會附近路段時,查獲陳某駕駛閩C90**1號小型普通客車有超員嫌疑,經查,該車核載7人,實載10人。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駕駛人處罰款200元,記6分。

5.2020年8月30日20時40分許,福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音西中隊民警沿著324國道執(zhí)勤巡邏至福清甘厝口時,發(fā)現一輛車牌號碼為閩A9J**2的小型面包車,從窗口隱約看見車內擁擠情況,且面包車輪胎有明顯下沉,車輛在上坡時行駛較為吃力。于是,執(zhí)勤民警一路追蹤該車,最終在福政路與清榮大道交叉口將其攔停。經核查,該車核載7人,實載11人,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駕駛人處200元,記6分,同時督促駕駛員對超員乘客進行轉運。

安全小常識:“超員”到底有什么危害?

福建交警提醒:超員容易使客車動力性下降,降低行車速度,使得道路上車輛間的速度差變大,從而導致追尾、刮擦等事故的發(fā)生概率增加。速度差越大,發(fā)生事故的概率也越大。

一、使車輛不穩(wěn)定。超員會增加車輛載重量,從而增加行車時的不穩(wěn)定性;同時載重越多,慣性越大,制動距離延長,危險性也相應增大。

二、容易爆胎、失控。超員會加重輪胎負荷,使得輪胎因變形過大而爆胎,導致失控側翻等事故。

三、增加逃生和搶救難度。超員車輛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自燃等意外情況,將會給乘客逃生、人員搶救等帶來極大困難。

四、無座乘員最危險。超員的部分乘客沒有安全帶等安全設施的保護,一旦發(fā)生緊急情況,將比其他人員更易受傷,且受傷程度更嚴重。

普法小課堂:超員違法行為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guī)定載貨。

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tài)消除。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guī)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 139 號)規(guī)定: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 20%以上的,一次記 12 分。駕駛營運客車 ( 不包括公共汽車 )、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 20% 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 20%以上的,一次記 6 分。駕駛營運客車 ( 不包括公共汽車 )、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 20% 的,一次記 3 分。

附:8月份全省查處面包車超員人數排名前十的車輛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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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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