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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網12月29日訊 (海峽都市報記者 陳麗 海都記者 施建華) 福州閩清一女子因自己多年未能生育子女,求子心切,明知買賣兒童違法,仍大膽收買,最終獲刑。近日,閩清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2011年3月16日,被告人陳某得知李某某在閩清縣白中鎮(zhèn)白中街要賣孩子后,即趕往白中街。經協商,李某某以人民幣26000元將自己7個月大的男嬰賣給陳某。陳某將收養(yǎng)的男嬰改名,悉心撫養(yǎng)至案發(fā)。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的行為已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因陳某對被拐賣的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且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庭審中表示自愿認罪,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法院判決:被告人陳某犯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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