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我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
但就在當天,仍有家暴悲劇發(fā)生——惠安輞川農貿市場邊的世紀商業(yè)城一套房中,53歲的父親任某金砍殺親生兒子后,縱火上吊自殺。生前,他懷疑妻子不忠,長期對其施以家暴。
上網輸入“家暴”關鍵詞進行搜索,這樣的新聞不時映入眼簾:
2014年8月18日,晉江陳埭溪邊村某鞋廠,四川籍來泉務工人員馬某疑因遭受丈夫長期家暴,在殺死丈夫后,自殺身亡。
2014年7月29日,安溪北石村,一名41歲的男子遭割喉倒在血泊中,守在身邊的女子神情呆滯,瑟瑟發(fā)抖。經警方初步調查,該女子因不堪忍受長期家暴,揮刀將熟睡的丈夫殺死。
……
家暴悲劇,令人扼腕。面對家暴,如何制止?
作為我國首部反家暴法,《反家庭暴力法》明確了家庭暴力的性質和法律責任,讓有關部門對“家務事”的處理變得有法可依,家庭中的弱者也因此多了一道法律的“護身符”。在該法實施后,如果再遇到家暴可以尋求哪些幫助?被譽為反家暴“尚方寶劍”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在遏制家庭暴力中如何起到威懾作用?泉州的司法部門,又是如何探索和推進反家暴工作?本期封面縱深,與您一同探尋答案。
家暴頻發(fā) 一年報警1418起
惠安輞川發(fā)生的一起家暴悲劇導致家破人亡
記者從泉州市110指揮中心了解到,僅2015年,該中心接到的家暴報警1418起;泉州市婦聯去年接待的信訪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128件,占婚姻家庭類的39%。
家暴的發(fā)生,原因復雜,形式多樣。據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項分析顯示,家暴中的施暴者,大多數是男性,以青壯年為主,受害者多為女性,但也有少數男性;家暴形式不再停留在言語上的侮辱謾罵抑或肉體上的毆打摧殘上,還包括精神情感上的折磨以及經濟上的控制、人身自由限制、強迫性生活等;實施暴力的手段也有不斷升級、越發(fā)嚴重的傾向。
因此,面對家暴,應在第一時間說“不”,否則將愈演愈烈,導致悲劇發(fā)生。
家暴 悲劇
案例一 懷疑妻子不忠 砍傷兒子后自殺
3月1日,就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當天凌晨,在惠安輞川發(fā)生了一起家暴悲劇,53歲的村民任某金在砍傷親生兒子后縱火燒房,而后在自家的老房子里上吊自殺。
如今,被任某金砍傷的兒子仍在重癥監(jiān)護室中,他的頭部、脖頸、手臂、腹部等處共被其父砍傷了七八刀。據其回憶,事發(fā)當晚,父親從外面打牌回來,住在小任隔壁。因為父親一直咳嗽,影響了他休息,二人發(fā)生了口角。之后,任某金便拿著一把水果刀沖進小任房間,朝著他砍去。當時他的父親拿著刀柄,為了阻止父親,小任死死握著刀刃,手掌也被割傷。最后,小任用嘴咬著父親的手,迫使父親放下刀子。等小任回頭看時,他的父親已經開始潑汽油,并點燃了汽油。
悲劇發(fā)生后,小任卻平靜地告訴母親, “你和姐姐終于安全了,他再也不會來了。”原來,小任的母親程女士長期遭受父親家暴。
今年49歲的程女士與任某金結婚近30年,育有一雙兒女。但是自從女兒出生后,任某金就開始懷疑妻子對其不忠,經常對她進行打罵,甚至曾拿著刀架在她的脖子上,逼她承認對丈夫不忠。因為無法忍受,程女士當時就報了警,之后帶著兒子一起離開了那個家。
為了孩子,程女士選擇隱忍,直到2013年,才正式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目前仍在訴訟階段。搬出家后,程女士與兒女就租住在泉州市區(qū)。因為自己身體虛弱無法工作,而兒子小任也因患病無法上班,母子二人只能靠著小任姐姐微薄的工資生活。為了省錢,去年12月24日小任才搬回家與父親同住。卻沒想到,發(fā)生了這樣的悲劇……
案例二 妻子暴打丈夫 被對方失手誤殺
正在監(jiān)獄服刑的阿立也曾想過自殺,在他失手誤殺妻子以后,他后悔自己的一時沖動,導致家破人亡,當時他想,“再忍忍不就好了?”
阿立和妻子阿香結婚十余年了,自由戀愛結婚的他們,過著雖不富有但也知足的日子。直到幾年前,性格強勢且收入高于丈夫的妻子阿香,越來越經常將丈夫和自己工作當中接觸到的其他男性進行對比,發(fā)現阿立性格懦弱,工資也低,不會賺錢,別人家的男人賺錢輕松又多,結婚幾年,別人家換了新房又買車,而自己的丈夫“沒出息”,除了應付生活日常支出,就沒有多余的收入。為此,阿香就常在言語上羞辱丈夫。
考慮到孩子還小,對于妻子的羞辱,阿立一直忍讓著,盡量不與妻子發(fā)生爭吵。但阿香對于丈夫的嫌棄,卻有越演越烈的傾向,有時甚至會拳腳相向。一天,阿香正在切菜時,兩人又因瑣事發(fā)生口角,阿香拿著菜刀揚言要砍阿立,兩人爭執(zhí)之下,阿立不慎誤殺了妻子。
事發(fā)后,阿立對于自己的行為十分后悔,在投案自首后,他幾度想要自殺被制止。
案例三 繼母長期家暴 繼子“火山爆發(fā)”
在泉州監(jiān)獄服刑的阿強是一個在繼母打罵下長大的孩子。成年之后的某一天,心中對繼母積攢了十多年的怨恨終于爆發(fā),他做出了殺死繼母的報復舉動。
在獄中,阿強和心理咨詢師聊過,他覺得自己有很嚴重的心理疾病。曾經,他也有個溫暖的家,擁有爸爸媽媽的疼愛。可是,繼母的出現讓他的家庭破裂了。那時,爸媽還未離婚,可是作為“小三”的繼母卻和爸爸“狼狽為奸”,想盡方法趕走了阿強的親生媽媽。
繼母“上位”之后,阿強的爸爸告訴他,從此必須喊繼母“媽媽”,可已經懂事的他卻無法親近繼母。在繼母的眼中,嘴巴不甜,常常不聽話的阿強是個不討喜的孩子。因此,繼母和繼子之間的關系一直處于冰冷狀態(tài),只要阿強不聽話,繼母便又打又罵,甚至不給飯吃,也不給衣服穿。在成長過程中,阿強怨恨繼母的打罵,更恨她不能滿足自己的基本生活需求。
隨著阿強年紀的增長,繼母的施暴行為并未減輕,反而變本加厲。成年后的阿強對繼母積怨越來越深,終于有一天“火山爆發(fā)”了。在一次與繼母的爭吵拉扯中,阿強失手殺死了繼母并辱尸。
這場家暴引發(fā)的悲劇發(fā)生后,阿強因誤殺入獄服刑,如今正積極地進行心理治療,希望能夠除掉心里難以打開的結。
人格 分析
誰是潛在的施暴者
為何伴侶和親人會成為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戀愛對象是否為潛在的家暴施暴者?
國家二級心理學家劉富強表示,從心理學上來看,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大概有兩種成長記錄,一是其成長的家庭充滿暴力,他為反抗暴力而成長成暴力者,從表面上就能看出非常沖動性的暴力。二是他生活在充滿身體暴力和語言暴力的家庭中,造成壓抑和退縮的性格,在職場與他人相處時唯唯諾諾,像個“好好先生”,但是在家里十分暴力。
“我遇到過一個案例,有位先生在辦公室里是個好好先生,在家里老婆比他強勢,他很聽老婆的話。他的暴力只對自己的孩子,曾經把兒子的雙手綁在樓梯扶手上,然后用皮鞭抽,還拿糞便糊兒子的嘴巴。這種人通常在幼兒時期曾被父母家暴,他非常害怕施暴者,不斷地壓抑自己,發(fā)展成‘討好的小孩’,長大后遇到比自己強勢的人也習慣討好。但是,遇到和他一樣弱勢的孩子,就可能對其使用暴力。”劉富強說。
“眼鏡蛇”最可怕
旅美臨床心理學家黃維仁博士認為,家庭暴力施暴者的家庭背景中,常見父親會毆打母親,更可能是父母都會毆打他。家中可能有父母離婚、男盜女娼、吸毒、酗酒的問題。施暴者從小飽受身體與心靈上的摧殘,被打出一顆崇尚暴力的心。
黃維仁認為,家暴施暴者的類型分為三種,“普通型”、“惡犬型”和“眼鏡蛇型”。
“普通型”偶爾會脾氣失控,會拉扯、大吼、打耳光,但情況不算太嚴重。
“惡犬型”像極兇惡的狗,且看不見自己的缺點,總以為自己才是受害者。同時,他們是典型的大男子主義者,嫉妒心、占有欲和控制欲很強。事實上,他們非常依賴妻子,并害怕被拋棄,所以采用施暴的方式掩飾自己的軟弱。
“眼鏡蛇型”施暴者十分冷靜、冷酷無情、極度自信、喜歡報復并擅長控制他人,有時甚至鼓勵妻子外遇,然后以暴力折磨、控制妻子。最可怕的是,他們施暴時在心理、生理上比平時更趨穩(wěn)定,甚至可以算準每一拳的力道。
反暴利器 “人身保護令”來了
《反家庭暴力法》最大的亮點是反家暴利器——人身安全保護令。人身保護令不再是歐美電影和香港TVB電視劇中的“道具”,而是真正走進了我們的生活之中。3月1日,莆田市城廂區(qū)法院發(fā)出了《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首日的福建第一份人身安全保護令。
其實,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之前,泉州就已開始探索反家暴新模式,并形成了自己行之有效的經驗模式。其中,泉港法院、德化法院率先成立“反家庭暴力合議庭”。自2013年至今,泉州已發(fā)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23份。
新法 解讀
最大亮點:人身安全保護令
“法律依據很明確。”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第一庭副庭長黃蘊真認為,過去當事人沒有法律意識,不懂保護自己,當家暴出現時,不懂得報警、舉報,導致家暴愈演愈烈,產生嚴重后果?!斗醇彝ケ┝Ψā返氖┬?,明確地以法律的形式來約束家暴行為。“一旦發(fā)生家暴,被家暴者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黃蘊真介紹,新法最大的亮點即人身安全保護令。新法規(guī)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保護令具有法律的威懾力,當保護令下發(fā)至當事人所在轄區(qū)派出所、社區(qū)居委會時,他們有監(jiān)督作用”,一旦施暴者再次施暴,可以進一步采取措施。
黃蘊真表示,《反家庭暴力法》以“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的鮮明態(tài)度,宣告了國家對家庭暴力的否定和譴責,明確了家庭暴力不是個人私事而是社會公害,不是一般的家庭糾紛,而是違法犯罪,是對家庭成員人權的侵犯。泉州兩級法院將致力完善“反家暴審判工作”,堅持對家暴案件優(yōu)先立案,積極引入心理干預、親情陪護制度,強化加害人的心理矯正,修復受損家庭關系。
“這是一部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wěn)定而制定的法律。”黃蘊真表示。
申請條件:輕微家暴即可申請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法學會“反對家庭暴力網絡”常務理事夏吟蘭認為,家庭暴力是反復發(fā)生、具有周期性,甚至是一次比一次嚴重的。因此《反家暴法》希望,當你受害不是那么嚴重的時候,就趕快求助,申請人身安全保護或者緊急庇護,脫離這個環(huán)境,避免繼續(xù)受暴,防止家庭暴力由一般的毆打升級為虐待、傷害甚至殺人。
那么,如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當事人只要是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對此,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而非必須依附于其他訴訟一并申請,此外,如果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亦可以代家暴受害者申請。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不超過六個月,且在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由此加大了對家暴受害者的保護力度。
如何裁定?確信暴力存在即可
黃蘊真表示,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時,將結合傷情照片、病歷、出警記錄等證據,同時也允許法官行使綜合審查判斷。
她解釋,法院依法對傷情照片、醫(yī)院病歷、接警或者出警記錄、帶有威脅內容的錄音和手機短信等證明家庭暴力存在的證據進行審查,同時重視具備相應的觀察能力、記憶能力和表達能力的5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的與其年齡、智力和精神狀況相當的證言,在此基礎上,允許法官充分行使綜合審查判斷。在證據不足或者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只要獨任法官或者合議庭成員內心確信家庭暴力存在的可能性或者危險性較大的,就可以發(fā)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
首令發(fā)出
禁止丈夫騷擾妻子
3月1日,莆田市城廂區(qū)法院發(fā)出了《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首日的福建第一份人身安全保護令,對面臨家暴的蕭某進行人身保護。
據了解,3月1日上午,莆田城廂區(qū)法院收到了原告蕭某(女)的人身安全保護申請。蕭某在起訴請求與被告王某(男)離婚的同時,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蕭某稱,結婚后,她經常被丈夫王某毆打,并且提交了相關證據。
法院經審查認為,蕭某的人身安全保護申請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規(guī)定,故當天下午即向當事人發(fā)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王某毆打、威脅、騷擾、跟蹤蕭某。若王某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將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訓誡,并可以根據情節(jié)輕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
泉州行動
《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出臺施行前
泉州發(fā)出23份 人身安全保護令
《反家庭暴力法》最大的亮點在于人身安全保護令,而泉州市兩級法院在該法正式出臺施行前,已通過反家暴合議庭作出了23份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這也是泉州市司法部門積極探索反家暴工作的良好嘗試。
據悉,2009年以來,泉州市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案由包括故意傷害、故意殺人、過失致人死亡、虐待罪等。據統(tǒng)計,公訴案件共審結涉及家庭暴力引發(fā)的一審刑事案件22件,占一審刑事案件總數的1.85%,包括17件故意殺人案件,5件故意傷害案件。其中,主要是夫妻之間因瑣事糾紛引發(fā)命案,另外包括2起兒子因瑣事糾紛故意傷害父親致死、1起上門女婿故意傷害岳母致死的個案情況。
“家暴不僅僅發(fā)生在夫妻之間,也存在于家庭成員之間。”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第一庭副庭長黃蘊真介紹,為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作用,妥善處理各類家事糾紛,切實維護和保障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泉州中院先后成立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合議庭、反家庭暴力合議庭,并制定《關于設立反家庭暴力合議庭的實施意見(試行)》,與市婦聯聯合制定《關于開展涉及婦女兒童權益糾紛調解工作的若干意見》。
2013年4月,德化法院成立反家暴合議庭,并專門出臺《關于開展“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實施方案”》,總結提煉出人身保護令先行、親情調解跟進、心理咨詢貫穿、調判結合維權、跟蹤回訪鞏固的反家暴“五環(huán)維權”工作法,至今已經發(fā)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書22件,回訪發(fā)現,無一反映存在繼續(xù)毆打的情況?;莅卜ㄔ阂灿?013年6月首次在一起離婚案件中發(fā)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如今《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無疑為泉州市反家暴工作提供了更加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反家暴 除了“反”還需“平”
除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反家暴法》還有不少亮點,比如冷暴力被明確為家暴,弱勢群體將有特殊保護,相關單位工作人員發(fā)現家暴不報警將被處分等。家庭中的弱者因此多了一道道法律的“保護傘”。
相關專家也指出,家暴問題并非一個“反”字可以解決,還應注重“平”。長期關注家暴問題的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劉富強認為,在反家暴的同時,還應關注家暴后遺癥,重視涉事家庭成員的心理健康引導,在打通受虐者求助渠道的同時,為他們提供安全保護場所,并對施暴者進行強制性心理輔導,防止家暴再度發(fā)生。
《反家暴法》更多亮點
●發(fā)現不報案將被處分
反家暴法還建立了強制報告制度,明確規(guī)定,學校、幼兒園、醫(y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fā)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未依法向公安機關報案,造成嚴重后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弱勢群體有特殊保護
反家暴法規(guī)定:“未成年人、老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給予特殊保護。”也就是說,弱勢群體遭遇家暴的危險狀態(tài)時,公安機關應當通知并協(xié)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冷暴力也是家庭暴力
除了“動手動腳”和限制人身自由外,反家暴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等冷暴力也屬家庭暴力。當然,夫妻等家庭成員之間長期漠視、不搭理對方等冷暴力也是家庭暴力。
●創(chuàng)設告誡書制度
報警后,警察制止其行為,但家庭暴力情節(jié)較輕,公安機關依法不予治安處罰的,給予批評教育或出具告誡書。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同時規(guī)定,告誡書可以作為認定家庭暴力事實的證據。
建議一
推廣“反家暴專線” 打通受虐者求助渠道
調查顯示,全國有超過24%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受虐者多部分為女性。在遭遇家暴的那一刻,除了撥打110報警電話,大部分遇到困難的人并不知道在第一時間應該通過何種渠道尋求幫助。
“首先,家庭暴力中的受虐者需要一個專門的求助渠道。目前,泉州并沒有官方的、廣而告之的反家暴專線。遇到家庭暴力時,也許大部分人知道可以找婦聯求助,卻不知道如何及時聯系婦聯。”業(yè)內人士表示。
雖然遇到家暴時,可以通過報警,讓警察制止施暴者的行為,也可以通過婦聯或者居委會調停,但是當今社會依然有很多人認為家丑不可外揚,不好意思通過公開的求助手段尋求幫助。因此,推廣一個保護受虐者隱私的“反家暴專線”勢在必行。
“臺灣、香港的反家暴專線做得很好,電視上不斷滾動播出專線號碼,地鐵站等人流量大的地方也有廣告。去年年底,武漢也表示將設反家暴24小時熱線?!斗醇冶┓ā返膶嵤?,將讓社會各層面更加重視家暴問題,相信各地將陸續(xù)開設反家暴熱線。”業(yè)內人士表示。
目前,泉州官方雖然還未開設專門的24小時反家暴專線,但是,泉州市第三醫(yī)院24小時心理咨詢電話0595——27550809,以及18159526768,都將接受市民關于家暴問題的咨詢。
建議二
建立婦女、兒童之家提供安全保護場所
“除了人身保護令,我們是否應該考慮為家庭暴力中的受虐者提供更全面的保護,比如學習國外設置受虐者可以入住的婦女之家、兒童之家。為受虐者提供一個安全、施虐者絕對無法進入的場所,在家庭糾紛解決之前,受虐者可以安心地呆在其中。”長期關注家暴問題的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劉富強認為,設置婦女之家和兒童之家,并非簡單地在社區(qū)設立專門的場所。婦女之家等專業(yè)機構必須考慮到求助者的隱私保護、人身安全,并提供必要的心理治療和法律咨詢幫助等。
業(yè)內人士表示,德國的反家暴社會機構設置值得我們學習。除了警局和法院,德國民眾還可以向家暴干預中心、婦女之家等專業(yè)求助機構尋求幫助。家暴干預中心可以向受害者提供法律信息、法律咨詢和免費的心理咨詢。全德還有超過400家的婦女之家向遭受家暴的婦女提供免費臨時庇護。德國的婦女之家地點保密,不允許男性進入,受害者在其中可以接受身體、心理上的治療,以及法律咨詢等幫助。
另外,德國的一些社會組織和慈善組織也為家暴受害者設立了康復援助中心??祻驮行闹饕轻槍κ┍┱咴O置的,幫助他們控制自身情緒,防止家暴再次發(fā)生。
建議三
對施暴者進行強制性團體心理輔導
想要治家暴,不得不解開施暴者的“心結”。在美國和臺灣,被法院判決的家庭暴力施暴者,必須接受強制性的“團體心理輔導”,定期的輔導可以折抵刑期。
所謂的“團體心理輔導”,就是心理考試和社會工作者組成輔導老師團隊,將一定數量的施暴者集中起來,團體成員之間互相交流,通過觀照讓成員悔過。施暴者在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之后,共同尋找行之有效的改變方法,成員之間可以互相承諾和監(jiān)督,避免家暴再次發(fā)生。
“調解和干預的效果是未知的,這種方法不會令所有成員都悔過,但對相當一部分接受輔導的人群還是有成效的。其實,團體心理輔導本身也是一種懲罰,使參加的成員產生羞愧、痛苦的體驗,讓他們知道家暴并非不用付出代價,在實施家暴前有所忌憚。”劉富強說。
部門行動
健全家事審判體系
泉州市婦聯婦女兒童權益部部長陳春梅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家庭暴力一直以來都是婦女維權工作的重點和難點。2015年,在婦聯信訪量居首位的是婚姻家庭,其中家庭暴力128件,占婚姻家庭類的39%,雖然與去年同期下降了1%,但該工作仍任重而道遠,其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仍需要全社會的共同關注。
“我們提倡的是‘零家庭暴力’。”陳春梅表示,面對家庭暴力應及時說“不”,當對方第一次動手時,無論是通過自身、親戚、居委會等,第一時間一定要制止施暴行為,“很多人找到婦聯的時候,已經是被打很多次,矛盾不斷升級。”
2015年3月5日,家事審判庭正式揭牌,宣告福建省中院首個家事審判庭誕生,為妥善處理各類家事糾紛,保障家事案件的審判質效,在當天揭牌儀式上,泉州中院還聘任14名家事糾紛特邀調解員與15名家事調查員。與此同時,縣(市、區(qū))各級法院也同期成立家事審判庭。
今年3月3日,泉州市家事糾紛調解工作室在市婦女兒童活動中心成立,至此,泉州市以家事審判庭為主和金牌調解員為輔的家事審判體系已建立,為促進家庭和睦、社會和諧,充分保護婦女、兒童等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提供有力保障。
警方提醒
反家暴不是玩笑
“家務事與家暴并不是一回事。民眾的反家暴意識不斷增強,也可能帶來一些讓人哭笑不得的情況。比如,孩子考試不及格,家長嚴肅教育了幾句,孩子覺得被家暴了趕緊報警;比如夫妻吵架,妻子一氣之下報警說被家暴了……類似的烏龍可能會變多。”一位相關人士表示。
記者從泉州市公安局了解到,基層民警的確處理過不少讓人哭笑不得的“家暴案”。去年,110接到市區(qū)一名女性報警,稱其老公酒后動手打人。警方到達現場后發(fā)現,妻子因不滿丈夫醉酒責罵了幾句,兩個爭吵過激出現了肢體上的拉扯,妻子正在氣頭上,且丈夫醉酒嚴重,她要求將其送去醫(yī)院醒酒。民警按照要求帶她的丈夫去醒酒。隔天早晨,妻子確抱怨民警“不懂事”,因為到醫(yī)院醒酒后還得付醒酒費,她不想花這個“冤枉錢”。
去年年底,晉江警方接到一起報警,一位老年人稱有小孩被嚴重家暴,哭聲不停。民警到達現場后才發(fā)現,老年人是該幼兒的爺爺,因孫子被父親教訓了幾句后哭個不停,老人心疼不已,想讓警察教訓兒子。
“反家暴不是任性的玩笑,希望有限的資源,還是應該用在刀刃上。”相關人士表示。
責任編輯: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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