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網8月12日訊(海都記者 李偉強 通訊員 陳志瑜)莆田一男子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xù)開設電鍍廠,并將鎳值超過國家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3倍以上的廢水隨意排放。近日,莆田市城廂區(qū)法院依法審結了此案,該男子因犯污染環(huán)境罪獲刑。
曾某,現年69歲,莆田涵江人。2015年1月1日,曾某租下莆田市城廂區(qū)某村莊一樓房間,用于開辦電鍍加工廠。同年3月,曾某在未辦理環(huán)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xù)、無配套廢水處理設施的情況下,將加工廠內電鍍槽產生的廢水直排至屋后村道旁的水溝內。同年6月3日,該廠被查出排放的污水總鎳值超過國家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3倍以上。2015年10月曾某投案。
法院經審理判決曾某犯污染環(huán)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緩刑兩年,并處罰金兩萬元。
責任編輯:黃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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