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昆明2月26日電(記者趙珮然)云南省近日公布的《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完成國家下達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指標,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并將土壤污染防治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評的重要依據(jù)。
方案提出,到2020年建成全省土壤環(huán)境質量監(jiān)測網(wǎng)絡,實現(xiàn)全省各縣、市、區(qū)土壤環(huán)境質量監(jiān)測點位全覆蓋,全省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控制,完成國家下達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指標,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均達到95%以上。
方案明確縣級以上各級政府是實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今年6月底前,各州、市政府要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確定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省政府與各州、市政府簽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2020年對各州、市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考評結果作為黨政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chǎn)離任審計的重要內容,并作為省財政資金分配和領導干部綜合考評的重要依據(jù)。
其中,對年度考評結果較差或未通過考核的地區(qū),提出限期整改意見,整改不到位的,要約談有關主體責任人;對失職瀆職、弄虛作假的,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誡勉、責令公開道歉、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已經(jīng)調離、提拔或者退休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終身追究責任。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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