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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每天刷5000單獲利15萬 被判詐騙罪獲刑11年

從最早的以刷單為幌子詐騙網民,到后來網約車司機刷單騙補貼,直至現在頻頻發(fā)生的刷單交易詐騙第三方支付平臺或電商平臺,金額日益增加,危害越來越大。原本是電商平臺用來幫助顧客區(qū)分商店等級、或者商業(yè)企業(yè)砸下投資人的真金白銀試圖擴大市場占有率的搏命之舉,卻被善于鉆空子的不法人員找到漏洞并發(fā)展為產業(yè)。他們當中頗具代表意義的前電商鄧躍光已因詐騙罪被北京二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但與此有關的爭論并未停止:按照事先已經確定了的規(guī)則,進行虛假交易,騙取補貼,究竟是刑事犯罪中的詐騙,還是民事糾紛中的不當得利?

每天刷5000單

每天獲利15萬

坐在北京二中院刑事審判庭被告席上的鄧躍光一直覺得自己委屈:我是一直按照他們的規(guī)則干的,最多也就是個民事糾紛,怎么會告我犯了詐騙罪?

在10個月的時間里,他在某電商平臺上“自買自賣”,然后利用獲取獎勵券虛假交易,再騙取貨款,總價值達到800余萬元。

“我的這些錢肯定是取之不義,這些事情都是我干的,擾亂了平臺的正常秩序,但是我確實不知道我觸犯了刑法。我用的都是鉆石賬戶給商品好評,這相當于給平臺做廣告。”鄧躍光說。

鄧躍光的行為,在日漸大手筆的刷單犯罪中頗有代表性。某種意義上說,這也算得上是至今仍然處于野蠻生長階段的“互聯網+”時代中一個邁不過去的坎兒:為了獲取客戶,乃至增加客戶的黏稠度,無論商戶還是為商戶提供空間的電商平臺,都要砸進大量資金推廣,其中最好的方式莫過于直接讓顧客們感受到實惠——也就是返利。這也正是鄧躍光和他的“同行”們的獲利、以致在商海大潮中生存所需的漏洞。

公訴機關指控說,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間,鄧躍光在某電商平臺上開設網上店鋪,通過自買自賣、給予好評,獲取獎勵券并使用獎勵券再次進行虛假交易的方式,騙取電商平臺返還商家的貨款共計800余萬元。

所有電商平臺都有明確的規(guī)則:不允許商家自買自賣自行刷單,但是鄧躍光還是發(fā)現了其中的漏洞。

庭審中,他提到最早提示他“刷單”漏洞的,是一名幼兒園教師:“她在我的網店里買大量的公交卡套,在我的網店里把每種花色都點了一遍,但是她在后臺告訴我,只要給發(fā)一種花色就成。她解釋說,選擇多種商品,然后再給好評,就能獲得平臺返還來的獎勵券,她可以用獎勵券去買東西。”

“用獎勵券買東西!”一語點醒了夢中人。鄧躍光說,當時他的生意不好,看到這句話后突然反應過來,按照這樣的規(guī)則,只要用最高級別的買家賬戶刷單,返還的獎勵券足以在支付了平臺服務費之后還有剩余。

于是,他在淘寶上買了好幾千個鉆石級賬戶,分給手下的員工,從他自己的商鋪里購買商品,假買家們通過假交易獲得的獎勵券,再另外通過別的交易換取現金。按他的說法每刷一單,大約可以從電商平臺獲利32元左右,多的時候他每天刷單5000單,每天獲利大約15萬元。

經過審理,鄧躍光被北京二中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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